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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酒泉汉武酒业商标侵权案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star 发布时间:2010-1-28 阅读:634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9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例,这些案件都是2009年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其中,酒泉中院审结的酒泉汉武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张掖千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榜上有名。

  2008年1月15日,瓜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该县通达自选超市检查时,发现张掖千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八年、十年、十二年金汉武御酒,在外箱及包装盒上面均有“金汉武御酒”的字样。同时,在该县的瓜州商城、百汇商行等商家和敦煌、肃北、阿克塞等地也有“金汉武御酒”字样的金汉武御酒销售。酒泉汉武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张掖千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同类商品上使用“金汉武御酒”,侵犯了酒泉汉武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汉武御”酒的商标专用权,由此引发诉讼。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妥善审理涉企案件,尤其是涉及本市知名企业的商标侵权案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酒泉中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并邀请有关专家“把脉会诊”。主审法官也认真研读了大量相关资料,并在庭室负责人的带领下数次深入企业走访调查、研究案情,在经过反复论证、慎重考虑各方意见后最终判决:被告张掖千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酒泉汉武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汉武御”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15万元。

  该案的审理,有力地促进了酒泉地方知名品牌的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为“精品案、铁案”入选甘肃法院2009年度十大案例,再度彰显了酒泉中院法官过硬的业务技能和服务大局的政治素养。

 

 

 

                                               新闻来源:每日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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